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欣旺达 证券代码:300207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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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草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上三备忘录
合称为“《备忘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欣旺
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草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董事会审议
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
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独立董事就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将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本激励计划(草案)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欣
旺达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4、本激励计划(草案)为公司上市以来首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为4年,自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
5、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给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累计不
超过866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3.54%。其中预留部分为76.9万股,占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88%。预留的76.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预留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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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预留股份应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次日起12个月内进行授予,到期未授予的
额度不再授予。
6、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及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人员,首次授予人数共258人,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持股5%以
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也无上述人员的配偶。
预留激励对象指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
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招聘的特殊人才以及本公司董
事会认为需要调增激励数量的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将在首次授予日后12
个月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完成对激励对象的授予,上述预留激励对象
由公司在一年内招聘或由董事会一年内确认,董事会将在该等新激励对象确认
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安排,
并由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在二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公司需聘请律师对
该等新激励对象的资格和获授是否符合本激励计划出具专业意见。
7、公司自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和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
数量、授予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董事会作出决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授予日及授予方式:本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满足后予以公告,该公告日即为授予日。
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并经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满足后的
30日内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9、授予条件:本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
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激励对象2013年度个人考核合格。
10、授予价格:欣旺达首期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07
元,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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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的50%,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时,应按授予价格支付股票认购款。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确定。预留股份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依据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的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该均价确定方式为: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
11、锁定期和解锁期: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欣旺达向激励对象授予之日
起12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
让;锁定期后为解锁期,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3次申请
解锁:授予日后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授予日
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可分别解锁当次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40%、30%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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