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18-26-01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
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于2017
年11月30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46-01),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舒泰神作为优秀的创新型生物制药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周志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自本公告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2018年05月30日,上述增持股份计划期满,公司于2018年 05月30日收到了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志文先生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的实施主体为周志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但不限于周志文先生的近亲属、或其持有或新设的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增持前,周志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7.9269万股,占当时公司总
股本的1.10%;通过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泰聚力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91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86%;周志文、冯宇霞夫
妇控股的熠昭(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周志文、冯宇霞夫妇持有熠昭(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85%股份)持有公司股份 17715.2363 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7.0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7年11月3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46-01),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舒泰神作为优秀的创新型生物制药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周志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自本公告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周志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本次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不排除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7年12月05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志文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周冯源先生(周冯源先生与周志文先生系父子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形式增持公司股份80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17%,增持均价13.07元/股,增持金额为1045.60万元。
2018年03月26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志文先生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泰聚力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间接增持公司股份47.26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10%,增持均价11.91元/股,增持金额为562.90万元。
上述增持前,周志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7.9269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10%;通过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泰聚力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91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86%;周志文、冯宇霞夫妇控股的熠昭(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周志文、冯宇霞夫妇持有熠昭(北京)投资有限公司85%股份)持有公司股份17715.2363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7.08%。
上述增持后,周志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7.926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1%;通过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泰聚力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38.2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7%;周志文、冯宇霞夫妇控股的熠昭(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周志文、冯宇霞夫妇持有熠昭(北京)投资有限公司85%股份)持有公司股份17715.236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7.15%。
周志文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周冯源先生直接持有舒泰神股份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注:公司于2018年05月11日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流程,公司总股本由47781.2254万股减至47682.9309万股,持股比例相应调整。)
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增持人遵守承诺,未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四、增持计划符合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之规定,相关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的,可免于向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增持前,增持人周志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7.9269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10%;通过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泰聚力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91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86%;周志文、冯宇霞夫妇控股的熠昭(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周志文、冯宇霞夫妇持有熠昭(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85% 股份)持有公司股份17715.2363 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7.08%;合计持股比例超过30%。
自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05月30日期间,增持人两次分别增持公司股份80万股和47.26万股,累计增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未超过2%。
五、律师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结果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收购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增持履行的信息披露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周志文先生本次增持计划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规定。
2、周志文先生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舒泰神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周志文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舒泰神股
份。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