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13-14-04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权激励
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3年08月15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18名激励对象72万份预留股票期
权,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3年08月15日,行权价格为30.87元,具体
情况如下:
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2年07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舒泰
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2年07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舒泰
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
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内容无修改。
4、2012年09月07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审议
通过了《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5、2012年09月0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首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首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和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2年09月0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首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认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有关规定授予股票期权。
7、2013年03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首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调整首期股权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3年03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首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认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
9、2013年0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首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调整首期股权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3年04月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首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认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调整首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11、2013年07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首期股权激励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调整首期股权激励
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3年07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首期股权激励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认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首期股权激励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
13、2013年07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3年07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公司预留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也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