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北京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北京房产的议案》,公司将以8,270.75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25楼、26楼的房产出售给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科技”)。
2、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北京房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1 年 07 月 19 日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39 号
法定代表人:庞惠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08931541
注册资本:伍亿玖仟玖佰贰拾叁万柒仟玖佰叁拾伍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计算机、软件及网络工程、电子产品、集成电路、 测
试技术的投资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设备(不含汽车)、电子产品、集成电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计算机及软件的生产、销售(凭环保审批意见生产);计算机网络工程安装;机器人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租赁及技术服务;物业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
根据大立科技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截至2021年3月31日,大立科技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庞惠民 26.70%
2 章佳欢 1.35%
3 深圳市优众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优众 1.17%
纳阿甘-红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廖鸿宾 1.14%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军工 1.03%
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 第一创业证券-兴业银行-第一创业聚 0.99%
增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93%
8 共青城紫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77%
9 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华 0.68%
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 0.67%
券账户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853,512,354.10
负债总额 403,831,155.92
净资产 1,433,808,476.88
项目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1,090,187,751.05
净利润 390,435,280.20
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无关系,也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及其权属情况
1、本次交易资产为公司单独所有,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路188号十二区25号楼、26号楼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3,611.68平方米,相应占用土地面积548.28平方米)。截止目前,上述标的资产账面原值39,153,297.35元,已计提折旧15,650,727.20元,账面净值23,502,570.15元。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情形,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560号),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上述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81,844,300.00元。
公司通过房产中介出售该房产,综合考虑该房屋现状及市场行情,经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款为人民币8,270.75万元。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拟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1、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上述交易房屋交易总价为人民币8,270.75万元。
2、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上述交易房屋的付款方式为全款,具体如下:
乙方以银行转账(含网上银行)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第一部分房款(定金):上述交易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于签订合同后 15 日内付清。
第二部分房款:共计人民币 5,790 万元,须在办理完成产权过户后 5 日内付
清。
第三部分房款(尾款):尾款共计人民币1,480.75元,须在甲乙双方物业及房屋交接当日由乙方直接交付给甲方。
(二)房屋的交付
甲方与乙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三)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卖双方自行缴纳。
(四)权属转移登记
当事人双方同意,合同签署后,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不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同时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预计获得处置收益约4,912万元(含税),将对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最终将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三)《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