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202 深市 聚龙退


首页 公告 *ST聚龙: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的风险提示公告

*ST聚龙: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3

*ST聚龙: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的风险提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ST 聚龙        公告编号:2022-057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2 年 6 月 13 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
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 日。

    3、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4、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5、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聚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540 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将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简称:聚龙退

    2、证券代码:300202


    3、涨跌幅限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2 年 6 月 13 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
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 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
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 20%。

    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前十个交易日内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上市规则》第 10.7.12 条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
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五、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聘请证券公司,委托其提供进入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聘请证券公司,办理好股票终止上市后的相关事宜。


    2、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3、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