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ST 聚龙 公告编号:2021-061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已于 2021 年 4 月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资金账户异动、违规担保及
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告》(2021-01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9.4 条第五项和 9.5 条第一项的规定,如控股股东未能在
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资金账户异动、违规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告》
(2021-011)后一个月内暨 2021 年 5 月 11 日(含)前解决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问题,
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聚龙”,证券代码不变,仍为 300202,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2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公司 A 股股票。
2、股票简称:*ST 聚龙。
3、股票代码:300202。
4、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4 月 30 日。
5、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5 月 12 日。
6、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7、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被实施退市风险的原因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
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违规担保余额为 35,596.79 万元,控股股东占
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16,405.51 万元。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的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的解决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57),嘉兴君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的工商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按照其持有的芯原股份的公允价值抵偿 27,570.20 万元,但控股股东承诺筹措剩余资金还未到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9.4 条第五项和 9.5 条第一项的规定,如控股股东未能在公司披露《关
于全资子公司资金账户异动、违规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告》(2021-011)
后一个月内暨 2021 年 5 月 11 日(含)前解决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问题,公司股票将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积极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措施如下:
1、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发展现有业务的同时,继续推进公司新业务的开展,截止目前公司经营运转正常,持续经营不存在问题。
2、解决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问题
公司将督促债务人尽快还款、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资金占用可能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偿还债务,筹措现金或可变现资产以及上市公司认可的其他资产进行抵偿。
如果浙商银行沈阳分行未及时归还其扣划的聚龙自助、聚龙融创资金,公司不排除下一步启动对浙商银行沈阳分行的诉讼,以切实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及其它风险提示
1、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10 条
规定:“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
2、其它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近日收到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融资融券负债本息的函》,其信用账户持股数量为:19,824,510股。根据《融资融券合同》的规定,目前存在被动减持风险。减持时间为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关于控
股股东所持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本次被动减持数量与前次减持预披露公告数量合并计算不超过 54,950,4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412-2538288
2、传真号码:0412-2538311
3、电子信箱:julong_hs@julong.cc
4、办公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中路 308 号
公司郑重提醒广 大投资者 ,有关公司 信息均以在 《中国证 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