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19-031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互动邮箱:hlzzqb@xzhlz.com
互动电话:0516-87987729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至2019年4月1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8日(星期一)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丁剑平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9,477,127股,占公司总股数的46.0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1人,代表股份24,636,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8,594,927股,占公司总股数的45.9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8%。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78,612,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8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77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反对8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78,612,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8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77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反对8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78,612,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8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77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反对8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78,612,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8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77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反对8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78,612,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8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77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反对8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78,612,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8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77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反对8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78,612,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8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77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反对8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补选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78,612,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8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77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反对8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