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盟新材”)于 2023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而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 年 11 月 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 年 11 月 15 日,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调整、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并办理归属并必需的
全部事宜等。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
台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 2022 年 11 月 10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4.48 元/股,向 29 名激励
对象授予 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1)审议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而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较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13.3%,满足归属条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88.6%。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2 名激励对象担任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2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60%;5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93.1711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担任监事、个人原因放弃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全部或部分归属要求的情形,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此次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由于刘伟、陈利丽作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各项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还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