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1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10 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600 万股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4.48 元/股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盟新材”)于 2022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19日召开的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
授予 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021 年 11 月 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 年 11 月 15 日,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调整、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并办理归属并必需的全部
事宜等。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
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1 月 10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4.48 元/股,向 29 名激励对象
授予 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预留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一)董事会关于预留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
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向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关于预留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
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向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6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三)独立董事关于预留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人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日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向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6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说明
(一)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10 日
(二)预留授予价格:4.48 元/股
(三)预留授予数量及对象:
公司拟向 29 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00 万股,约占预留授予日
公司股本总额的 1.41%。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预留授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预留授予限制 公司股本总额
(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 的比例
比例
1 曹学 董事长 198 33.00% 0.47%
2 赫长生 副总经理 80 13.33% 0.1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22 53.67% 0.76%
(27 人)
合计 600 100.00% 1.4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预留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预留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或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五)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