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8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 5 名,回购注销的限售股票数量为 704,640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17%,回购价格为 1.86 元/股(回购金额为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229,073 股减少至425,524,433 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11 月 11 日,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1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2019 年 1 月 10 日,本激励计划所
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并上市。
6、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 2 月 4 日,第一期解除限售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并上市流通。
7、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8、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 1 月 27 日,第二期解除限售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并上市流通。
9、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何宇飞等四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其中两人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之前离职,其第二期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共 681,600 股不得解除限售,两人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之后离职,其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共 13,440 股不得解除限售;一人因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原因,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 9,600股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将上述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704,640 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和价格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上述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于授予日对应获授的股数为 440,400 股,因公司于 2020年 7 月实施完毕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股权登记
日公司总股本 26,639.3171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故上述
获授的 440,400 股限制性股票转增后增加至 704,640 股。公司拟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04,64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为 3.59 元/股,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14 日。2019 年 5 月,公司实施完
成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26,663.9171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10 元。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该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3.38 元/股。
2020 年 7 月,公司实施完成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26,639.3171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 元;同时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26,639.3171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86 元/股。
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86 元/股。
3、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回购公司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1,440,987.63元(回购价格1.8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 [2021]第3-10004 号)。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229,073 股减少至425,524,433 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办理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1,259,286 2.64 -704,640 10,554,646 2.48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8,172,886 1.92 8,172,886 1.92
股权激励限售股 3,086,400 0.72 -704,640 2,381,760 0.5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4,969,787 97.36 414,969,787 97.52
三、总股本 426,229,073 100 -704,640 425,524,433 1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具体股本结构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