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1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售股票数量:246,000 股,约占总股本的 0.09%;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回购注销手续后,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11 月 11 日,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1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19 年 1 月 10 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并上
市。
7、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 年 2 月 4 日,第一期解除限售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并上市流通。
9、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说明
1、调整事由
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26,663.9171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2.10 元,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19 年 5 月实施完成。
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调整
方法如下: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如下:
P= P0-V =3.59 元/股-0.21 元/股=3.38 元/股
3、调整情况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59 元/股调整为 3.38 元/股。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王少华、陆
水华、姚茂省、张淑萍、郭仁星、郝晓祎、宋昆仑、盛朝江因离职原因、孙长和因去世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4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0,165,300 0 210,165,3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56,473,871 -246,000 56,227,871
总计 266,639,171 -246,000 266,393,171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最终支付费用对
公司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对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38 元/股。同意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王少华、陆水华、姚茂省、张淑萍、郭仁星、郝晓祎、宋昆仑、盛朝江因离职原因、孙长和因去世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4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王少华、陆
水华、姚茂省、张淑萍、郭仁星、郝晓祎、宋昆仑、盛朝江因离职原因、孙长和因去世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4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