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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盟新材: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5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18-019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8年5月14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3日15:00至2018年5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宇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0名,所持股份135,895,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36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0名,所持股份135,895,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369%;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0人。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895,3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895,3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895,3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895,3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895,3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895,3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895,3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

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蒲莉律师、司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