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持有的翰宇武汉100%股权提供担保,公司、成纪药业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先生为本次翰宇武汉新增3000万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保证武汉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本次增加质押担保及抵押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上市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要求。
我们认为上述增加担保事项是合理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对上述非独立董事的相关资料审查,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收
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拟聘任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及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提名曾少贵先生、曾少强先生、曾少彬先生、PINXIANG YU女士、
唐洋明先生、杨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对上述独立董事的相关资料审查,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拟聘任独立董事的提名及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提名李瑶女士、钟廉先生、胡文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瑶、钟廉、曹叠云
2021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