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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关于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合作开发新型冠状病毒多肽鼻喷剂药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5

翰宇药业:关于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合作开发新型冠状病毒多肽鼻喷剂药物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1-113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合作开发新型冠状病毒多
                肽鼻喷剂药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2、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受境外疫情发展及控制情况、药物使用的选择、境外市场推广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临床试验申请及产品最终能否成功获批上市仍存在不确定性;虽然本专利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但未最终获得专利授权,未来或存在不被授权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翰宇药业”)为进一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落实公司仿创结合战略,加快创新药布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助力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基于近一年来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在多肽新冠药物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双方拟合作开发新型冠状病毒多肽鼻喷剂药物,其中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拟将“一种抗新型冠状病毒的多肽及其应用”的专利申请技术(专利申请号:202110939740.1)中 6 条多肽序列以全球独占许可方式许可给翰宇药业,项目总金额 6,500 万元。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签署技术转让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受让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一种抗新型冠状病毒的多肽及其应用”中 6 条多肽序列的全球独占许可权。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12318X

    法定代表人:钱韦

    宗旨和业务范围:研究微生物学理论,促进科技发展。微生物学研究相关生物技术研究微生物菌种和标本保藏与鉴定相关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博士后培养、专业培训、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与技术开发《生物工程学报》、《微生物学报》、《微生物学通报》和《菌物学报》出版广告业务。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本合同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一种抗新型冠状病毒的多肽及其应用,专利申请号:202110939740.1,属于发明专利。

    (一)双方主要权利与义务如下: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1)协助甲方开展多肽药物的小动物(小鼠模型)效果评价;

    (2)协助甲方完成药物临床前试验;

    (3)协助并支持多肽药物的临床申报。

    甲方有权在上述实施范围内以其自身名义分许可任何一方或多个第三方进行本项目药物产业化。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受让费用,并在乙方转让技术秘密且经甲方确认后尽快实施本项技术秘密。

  (二)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许可使用费 6500 万元。

    (1)首付款,人民币 800 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佰万元整)为首期该项专利
技术使用费用。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作为技术授权门槛费。

    (2)第二阶段,人民币 600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万元整),本合同签署
后 6 个月内,在此期间甲方会验证乙方提供的数据和材料。如甲方经过论证本项目符合进入临床开发的要求,则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且甲方应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3)第三阶段,人民币 5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甲方应在两
年内获得本项目药物首个临床试验通知书。甲方于达成该里程碑事件节点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告知且支付给乙方。

    (4)第四阶段,人民币 800 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佰万元整),甲方完成全
球首个 I 期临床试验。甲方于达成该里程碑事件节点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告知且支付给乙方。

    (5)第五阶段,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甲方完成
全球首个 II 期临床试验。甲方于达成该里程碑事件节点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告知且支付给乙方。

    (6)第六阶段,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甲方完成
全球首个 III 期临床试验。甲方于达成该里程碑事件节点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告知且支付给乙方。

    (7)第七阶段,人民币 1,8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甲方
获得全球首个本项目药物生产批件,甲方于达成该里程碑事件节点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告知且支付给乙方。


    (8)如果本项目药物无需完成 II 或 III 期临床试验,而直接获批紧急使用或

者上市许可,则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乙方上述第五、六阶段的款项 2,000 万元 (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三)分许可权收益分享

    “分许可收益”为第三方支付甲方的全部许可费用,不应扣除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许可费用及甲方分许可所付出的其他成本。公司所取得的销售利润则按销售额按比例支付给乙方销售提成。

    四、风险提示

    1、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2、受境外疫情发展及控制情况、药物使用的选择、境外市场推广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临床试验申请及产品最终能否成功获批上市仍存在不确定性。

    3、本专利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但未最终获得专利授权,未来或存在不被授权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决议》;

    2、《技术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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