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19-094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审批程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翰 宇药业 ”)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 议案 》,并于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
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的公司股份,
拟在未来择机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的公 司债券,回 购期限为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 2,154,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3 月 1 日披露的《关 于首次 实施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截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收市,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已累计回购股份 27,052,76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04%,最高成交价 11.60 元/股,最低成交价 9.00 元/股,
累计支付总金额 280,663,895.83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 的时间 、回购 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 则》第十七 条、十八条 、十九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 股份应遵守 敏感 期范围的要求,即在下 列期间内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 回购股 份的数 量未超 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9,440 万股的 25%。
3、公司将根据后续回购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 药业股 份有限 公司 董事 会
2019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