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报甲方公司合同主管部门评审、批准后,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战争、水灾、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公认为不可抗力事故的原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不能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3、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1、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与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材料(设备)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价(含税)为25,578,322元。
2、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拟定了自愿性披露标准:公司签署单笔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单个销售、工程或运营服务合同,或单笔合同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进行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572498238B
法定代表人:赵世福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04 月 18 日
注册资本:67777.000000 万人民币
住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国家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管委会 5 楼 515
房间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高耸构筑物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特种专业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电力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环保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桥梁及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管道技术、直埋保温管管道预热、管道防腐、接头保温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试验;混凝土加工及销售、装配式构件预制、销售及安装;房屋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和设备租赁、安装、服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要的劳务人员;对外贸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情况:公司近三年未与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资金实力较好, 履
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甲方: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总价(含税):25,578,322元。
3、付款方式:
甲 方 分 批 次 订 购 单 订 货 ,单 批 次 订 购 单 下 单 3日 内 支 付 本 批 次 订 购 单 货 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单批次订购单货物备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货到现场7日内完成验收)后,30日内支付至本批次订购单货款的95%;保留5%作为材料(设备)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后无质量等问题时一次性付清。
4、合同生效:本合同报甲方公司合同主管部门评审、批准后,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6、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甲方法人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四、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总价(含税)为25,578,322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86%。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并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此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战争、水灾、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公认为不可抗力事故的原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
同无法如期或不能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业务部门在走完合同评审后第一时间对该合同进行签字盖章,同时向公司董秘办报告合同签订进展,并第一时间寄出公司已签字盖章版合同,董秘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第一时间督促业务部门追踪合同交易对方签字盖章事宜。鉴于合同中“12 本合同报甲方公司合同主管部门评审、批准后,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条款,及交易对方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尚未对合同签字盖章,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未第一时间对合同签订事项进行披露;且由于公司受到福建泉州地区的新冠疫情影响,合同 双 方 住 所 地 不 同 ,交 易 对 方 还 需 履 行 相 关 内 部 签 批 流 程 等 因 素 ,公 司 于 2022年4月22日收到生效版合同,并于今日披露公告。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要求,公司关于合同签订及信息披露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材料(设备)供货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