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外籍员工。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条件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确定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并以 2.1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