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4 月 11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2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103,154.854
万股的 0.3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 2022 年 4 月 11 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以 2.11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2021 年 4 月 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证券部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5)。
(三)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8)。
(四)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 2021 年 4 月 26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2.40 元/股,向 63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4 月 11 日为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为 2.11 元/股,向
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4 月 11 日
(二)授予数量:32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03,154.854 万股的 0.31%
(三)授予人数:78 人
(四)激励计划总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320 100% 0.31%
骨干人员(共 78 人)
合计 320 100% 0.3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授予价格:2.11 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50%,即 1.94 元/股;
2、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50%,即 1.88 元/股;
3、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50%,即 2.11 元/股;
4、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50%,即 2.04 元/股。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3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50%
授予之日起 2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3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八)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