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且相关股权完成
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且相关股权完成协议转让过户登记
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 4 月 26 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纳川股份”、“上市公司”)收到股东陈志江先生的通知,其办理了质押给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证资管”)的 33,441,659 股公司股份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并办理完成 51,680,582 股股份协议转让给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的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陈志江先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2021 年 3 月 27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江先生与长江环保
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志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51,680,58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01%)转让给长江环保集团。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陈志江先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上述
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收到陈志江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本次协议转让
涉及质押的 33,441,659 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并办理完成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且相关股权完成
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1、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总
名称 第一大股 质押股份 持股份 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及其一 数量 比例
致行动人
陈志江 是 47,800,00 2.21% 0.46% 2019 年 9 月 2021 年 4 月 兴证证券资产
股 24 日 23 日 管理有限公司
陈志江 是 28,661,659 13.26% 2.78% 2019 年 10 月 2021 年 4 月 兴证证券资产
股 10 日 23 日 管理有限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名 例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称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陈 216,075,692 138,478,341 10,400,000
志 股 20.95% 股 64.09% 13.42% 0 0 股 13.40%
江
注:上述列表中“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列是以陈志江先
生本次协议转让手续办理之前的情况填列;“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未质押股份比例”一
列的填报以本次协议转让手续办理之前陈志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数量计算;“持股数量”一
列的填报为本次协议转让手续办理之前陈志江先生所持有的股数。
二、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收到陈志江先生的通知,陈志江先生协议转让给
长江环保集团的 51,680,582 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
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后,交易双方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股份过户前 本次股份过户后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陈志江 216,075,692 20.95% 164,395,110 15.94%
长江环保集团 157,662,247 15.28% 209,342,829 20.29%
及一致行动人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且相关股权完成
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三、控制权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陈志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4,395,11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94%,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164,395,110 股,占公司总股本15.94%。长江环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9,342,829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29%,合计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209,342,829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29%。公司第一大股东由陈志江先生变更为长江环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三峡资本,因前两大股东拥有表决权数量相近,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对股东大会产生决定性或重大影响,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公司审慎判断,公司认为在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陈志江先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实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未违反相关承诺。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