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属于协议各方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最终合作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尚存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及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近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纳川股份”)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经充分沟通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峰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号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依托长江经济带建设,负责与生态、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相关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技术研发、产品和服务。涵盖原水、节水、给排水业务,城镇污水综合治理、污泥处置、排污口整治、再生水利用、管网工程、设备设施安装维护、以及工业废水处理、固废处理处置、危
废处理、船舶污染物处理、农村面污染治理、土壤修复;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与石漠化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村镇环境综合治理;引调水工程、河流源区及水源地保护与治理、河湖水系连通、生态防护林工程、岸线保护与治理、湿地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修复、保护区及国家公园保护、消落带生境修复、河口生境修复、海绵城市规划建设;长江流域珍稀、濒危、特有动植物生境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节能减排、垃圾发电、环保清洁能源、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热电冷三联供;绿色节能建筑设计及建设、生态农业技术开发、生物制药技术研究及推广;船舶电动化;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建设、管理;闸坝联合生态调度、补水调度、应急调度、以及流域水环境监测预警;土地开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长江环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权15.28%。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初步的合作意向及合作方式,但最终的条款将在后续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具体事项最终以各方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为准。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双方同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技术优势,提升竞争力,扩大社会影响力,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双方合作共赢。
(二)合作的主要内容
双方同意在长江大保护相关领域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拟合作事项包括:
1、长江环保集团支持纳川股份参与共抓长江大保护工作,以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为前提,支持纳川股份向长江环保集团所开展的
营等服务。
2、纳川股份确保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符合项目质量管理及国家规范要求。
3、长江环保集团支持纳川股份参与长江大保护项目的管网部分技术研发、标准制定。
4、根据长江环保集团要求,纳川股份向长江环保集团指定的部门、片区派驻人员,长江环保集团给予身份认同。
5、互邀参与有关合作领域的技术研发、升级改造等工作。
6、互为对方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致力于长江大保护工作。
(三)合作机制
1、建立企业高层互访机制
为确保合作富有成效,建立企业高层定期或不定期互访机制,通过召开各类专题性会议等形式,及时沟通交流有关合作事宜,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构建业务合作交流平台
双方基于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强业务对接,互相提供市场及业务拓展信息,建立业务部门之间的长效沟通机制。
3、建立部门联络机制
双方建立归口联系部门,负责衔接、沟通、协调和交流双方确定的合作事项,项目的具体运作和实施分别由双方业务部门或下属公司推动落实。
(四)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针对具体事项的合作,由双方及所属单位在本协议下,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签署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
2、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延期执行协议。期间如有变化或出现另行拟定合作协议等情形,由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解决。
3、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长江环保集团为长江三峡集团开展长江大保护工作的实施主体。本协议
的签订,意味着长江环保集团作为公司重要战略股东,有力支持和帮助公司
积极参与长江大保护,双方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通过双方的战
略合作,提升自身竞争力,扩大社会影响力,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
益,实现双方合作共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属于协议各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旨在表达各方初步的合
作意向及合作方式,在本协议履行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实施情况:
公告编号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执行情况
2018-149 关于与泉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5 日 协议正常履行中
签订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9-078 关于与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14 日 协议正常履行中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0-025 关于与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 协议正常履行中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0-070 关于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 2020 年 7 月 29 日 协议正常履行中
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本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东、董监高没有发生股份减持情况,直接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
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直接持有限售股份不存在
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知悉或未收到控股股东、 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