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大宗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8-156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大宗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0
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晓樱女士的通知,获悉张晓樱女士于2018年10
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19,00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84%,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减持均价 减持股份占总
(股) (元/股) 股本比例
张晓樱 大宗交易 2018年10月 19,000,000 3.68 1.84%
9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股数(股) 占公司总
本比例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 95,240,280 9.23% 76,240,280 7.39%
份
张晓樱 其中:无限 95,240,280 9.23% 76,240,280 7.39%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大宗交易的公告
1、本次大宗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大宗交易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张晓樱女士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4、张晓樱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7.39%,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张晓樱女士减持纳川股份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