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收
到张晓樱女士(持股5%以上股东)和陈月清女士提交的《股份转让协议》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晓樱女士与陈月清女士于2018年1月1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月清女士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了张晓樱女士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53,3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变动和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交易对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张晓樱 协议转让 陈月清 5.60 53,331,000 5.17
合计 53,331,000 5.17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 148,571,280 14.40% 95,240,280 9.23%
张晓樱 份
其中:无限 148,571,280 14.40% 95,240,280 9.23%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
股份
合计持有股 0 0 53,331,000 5.17%
份
陈月清 其中:无限 0 0 53,331,000 5.17%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协议转让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张晓樱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9.23%,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157),持有本公司股份148,571,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0%)的股东张晓樱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3,470,33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00%)。本次张晓樱女士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6、截至本公告日,张晓樱女士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
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张晓樱女士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由于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金额较大、支付周期较长,若协议双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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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未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协议是否最终履行完毕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由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督促协议双方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张晓樱女士减持纳川股份股票的告知函;
2、股份转让协议;
3、张晓樱女士和陈月清女士分别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