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99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
纳川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甲方”)于近日签订了《管材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3、合同的重大风险和重大不确定性。
本合同约定管材计量原则不以管材实际供货量为结算依据,按照施工完
成后的管道实际测量长度为依据进行结算。乙方将承担由于施工过程造成的
不合理损耗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甲方: 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办公地址为:大冶市经济开发区青松路;
单位负责人:王细军;
注册资本:26,5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投资、开发及经营;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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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及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从事政府授权的社会公共资源(冠
名、广告发布、出租车标、公交线路、停车收费等经营权)的特许经营及市
域范围内企业(产业)投融资、委托贷款及管理;土地资源收购、储备、开
发、经营(涉及政府授权的经营范围按政府文件执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涉
及行业许可按规定执行)。
上述当事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均未与公司发生任何资金往来。甲方系大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全资公司,上述当事人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方面的风险较
小。
乙方: 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黄石市黄金山工业新区鹏程大道以北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肖仁建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为HDPE缠绕增强管的生产和销售
乙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时间
合同双方于2014年9月12日在大冶市订立本合同。
(二)协议生效时间及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标的
甲方采购的管材用于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建设单位的
2014年度所有建设工程项目。
(四)合同价格:
本合同总金额50,674,290.50元(大写:伍仟零陆拾柒万肆仟贰佰玖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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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零伍角)。
(五)履行期限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六)结算方式
货款按季度结算,下月10日前付清上季度已发货物的全部货款,第四季
度结算应留全年总货款的10%作为质保金,次年12月月底返还。
(七)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能按时供货,每日按未能按时发货的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未按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款金额的千分
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提供焊接设备及焊接技术指
导,直至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货款。上述违约金额不足以赔偿守约方
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补足。甲乙双方自愿接受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
准,放弃调整违约金标准的权利。若甲方逾期付款,乙方进行催收或索赔,
甲方须于接到乙方催收或索赔的通知后七日内确认,若甲方七日内不予确认
的,视为甲方对乙方催收金额无异议。
四、合同签订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本项目约定进度情况,本合同的执行可能会对本公司今年业绩产
生积极影响,为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2、本合同的签订不会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单项合同金额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已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同
意签订。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合同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承诺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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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备查文件:《管材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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