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3-09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参数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参数调整的议案》,
有关事项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2年3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2年5月14日召开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
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2年5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董事会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首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2年5月21日,并
同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和限制性股票。
4、公司于2012年6月14日完成上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5、根据2012年9月14日召开的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9
月26日实施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同意以公司2012
年6月30日总股本139,22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6,961万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0,883万股。
6、公司于2012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原激励对象曾学琳因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将原激励对象曾学琳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7、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完成部分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并
注销事宜。
8、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参数调整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从38人调整为37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
的总数由183万份调整为177.75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177.75万股。预留股票期权的总数由12万份调整为18万份,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总数由12万份调整为1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福建君立
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
9、201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授予6名
激励对象18万份股票期权及18万份限制性股票,确定授予日为2013年5月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名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福
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
10、2013年5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经
审核认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
批准对符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总数量为53.325万份股
票期权、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53.325万股。审议通过《关于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
案》,同意公司《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
11、2013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参数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12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拟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权期权的相关参
数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由11.86元/股调整为11.76元/股,预
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由14.37元调整为14.27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参数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本次调整的事实依据
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3年7月10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998751元人民币现金。
(二)本次调整的政依据及方法
《激励计划》第四章第一节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六)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中相关规定如下: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事项,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进
行如下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本次调整的内容及结果
鉴于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拟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股权期权的相关参数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由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