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BT 投资建设框架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3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崇山污水处理厂及惠西污水处理厂的二、
三期管网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
2012年8月24日崇山污水处理厂、惠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合同的公开招标,同日,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http://www.fjbid.gov.cn/发布《崇山污水处理厂、惠西污水处理
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合同招标中标公示》信息,公
司在崇山污水处理厂、惠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框架合
同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中标。2012年8月28日、2012年9月5日公司
针对崇山污水处理厂、惠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分别发
布了《关于中标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披露了崇山污水处理厂、惠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中标
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请查询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及合同双方协商,公司于2013
年1月18日与惠安县城镇供水与污水管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惠安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丙方”)正式签订了《崇
山污水处理厂及惠西污水处理厂的二、三期管网工程项目投资建设
框架合同》 以下简称“框架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甲方: 惠安县城镇供水与污水管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惠安县人民政府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BT 投资建设框架合同》的公告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2.1 建设工期
各子项目建设工期为自工程正式动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和各分项工程的工期确定,并在各子项目《BT
合同》中约定。
2.2 回购期限
崇山、惠西污水处理厂与配套管网工程回购期限为 3 年;
3、合同的重大风险和重大不确定性。
3.1 BT 项目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难度
高、协调关系复杂以及公共性等特点,复杂的系统必然决定了 BT
项目自招标投标、建设、转让等一系列过程中都具有一定的风险。
3.2 BT 项目涉及金额较大,崇山、惠西污水处理厂与配套管
网工程回购期限为 3 年,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的资金,且存在应
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5、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甲方惠安县城镇供水与污水管网工程有限公司是福建省泉州
市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万
元人民币,经惠安县人民政府委托授权,采用 BT(建设—转移)的
方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人建设崇山污水处理厂、惠西污水处理
厂及一期配套管网工程;注册地址为: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 19 号;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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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曾一坚;经营范围:供水工程、排水工程及污水工
程的安装维护和运营,给排水材料及设备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上述当事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未与公司发生任何资金往来。上述当事人资
金实力雄厚,附加回购承诺及担保,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
付能力方面的风险小。
丙方为惠安县人民政府。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总额
总投资额约 23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结算额待项目竣工验收
后,按招标文件规定和《BT 合同》的约定进行计算与确认,并以经
惠安县财政评审中心的最终结算总额为准。
本次项目投资款中 9000 万元来源于超募资金(具体内容请查
询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012 年 9 月 19 日《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并由公司与子公司合资设立公司
投资建设崇山污水处理厂、惠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公告》),剩余投资款由公司及子公司自筹解决,公司按与惠安县
城镇供水与污水管网工程有限公司商定的建设资金分期投放计划
分期分批足额投入到位。
(二)结算方式
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回购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1)在进入回购期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建设期利息。
(2)回购期第 13 个月起分三期支付回购款 30%、30%、40%
及当期回购期利息。
(三)协议签署时间
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订立本合同。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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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议生效时间及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履行期限
1、建设工期
各子项目建设工期为自工程正式动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和各分项工程的工期确定,并在各子项目《BT
合同》中约定。
2、回购期限
崇山、惠西污水处理厂与配套管网工程回购期限为 3 年;
(六)违约责任
项目在移交时应处于完好状态,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
境遗留问题;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
何种类的其他请求权,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项目移交,并向项
目公司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四、合同签订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项目进度,该项目预计将对本公司 2013 年度及以后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包括公司向 BT 项目销售管材产
生的收益、建设完工产生的收益及回购利息),为公司经营业绩的
持续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2、本项目能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国内污水管网建设选型的市场
地位,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本项目不会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 合 同 经 公 司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通 过 同 意签
订。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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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合同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承诺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3、备查文件:《 崇山污水处理厂及惠西污水处理厂的二、三
期管网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合同 》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