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6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2 年 3 月 1 日上午在厦门市厦禾路海翼大厦
23 层(电梯楼层 25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
出席董事 9 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2 月 23 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
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陈志江先生主持。经与会
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光明新区污水支管网(一
期)工程管材采购项目合同>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就签订《光明新区污水支
管网(一期)工程管材采购项目合同》具体事宜与深圳市光明新
区城市建设局协商议定并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该项目合同签订进展情况。
此项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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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该计划中
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陈少华、洪波、简德武已对《福建纳川管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此议案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
关程序另行通知。
董事陈志江属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关联人,肖仁建、杨辉、傅
义营和刘玉林四位董事属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
案时已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审议通过了《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待《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
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
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董事陈志江属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的公告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关联人,肖仁建、杨辉、傅
义营和刘玉林四位董事属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
案时已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
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和解锁资
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和解锁。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和解锁所必须的全部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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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未行权标的股票和限制性股
票、未解锁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
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和解锁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和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
行权股票期权和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待《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董事陈志江属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关联人,肖仁建、杨辉、傅
义营和刘玉林四位董事属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
案时已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3 月 1 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