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建设-转让(BT)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1-104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建设-转让(BT)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
2011年8月23日“诏安金都工业集中区路网一期工程(BT)”项目
的公开招标,2011年8月23日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本项
目招标代理)在漳州市建设信息网发布《诏安金都工业集中区路网
一期工程(BT)中选结果公示》信息,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诏安金都工业集中区路网一期工程(BT)
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中标,2011年8月25日、2011年9月8日公司
针对诏安金都工业集中区路网一期工程(BT)项目分别发布了《关
于中标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收到竞争性谈判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披露了诏安金都工业集中区路网一期工程(BT)项目中标相关信息
(具体内容请查询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及合同双方协商,公司于2011
年12月26日与福建诏安金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
方”)正式签订了《建设-转让(BT)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甲方: 福建诏安金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同风险提示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建设-转让(BT)合同》的公告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委托的代理人)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五条规划道路需要具备连续施工建设条件,如中途中断施工
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则前面已完工规划道路作为一个整体工
程进行独立核算,并单独回购,如果单项工程自开工日起已超过
18 个月,且该单项工程已完工交付,则该单项工程需进行独立核
算并单独回购。
3、合同的重大风险和重大不确定性。
该合同金额较大,付款条件较为严格,BT 项目一般具有投资
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难度高、协调关系复杂以及公共性等
特点,复杂的系统必然决定了 BT 项目自招标投标、建设、转让等
一系列过程中都具有一定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5、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甲方福建诏安金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是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收资本 64459920 元人民币,是诏
安金都工业集中区路网一期工程(BT)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BT 模式项目发起人。公司办公地址为:诏安县金星乡雨亭(金星
中学内);法定代表人:郭阿其;经营范围:从事经本级人民政
府授权的本级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土地收储、经营,土地“三通
一平”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开发经营活动);对公用基础设
施、公用事业的投资,企业管理服务,广告策划、制作和发布。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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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方可经营)。
上述当事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未与公司发生任何资金往来。上述当事人资
金实力雄厚,为国有独资企业,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
力方面的风险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时间
合同双方于 2011 年 12 月 26 日在金都集中工业区订立本合同。
(二)协议生效时间及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委托的代理人)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项目名称、位置、规模及内容:
1、项目名称:诏安金都工业集中区路网一期工程;
2、项目位置:位于诏安金都工业集中区;
3、工程范围:主要建设五条规划道路,分别为①奇材路,全
长 799.7M,路宽 18M;②309 省道,长 801.4M,宽 32M;③金都中
路长 5313.8M,宽 24M;④院前路长 706.6M,宽 32M;⑤金都大道
长 5319M,宽 32M,该路现状已浇筑水泥路面 8.5M 宽,长 2703M,
路基已建成的路面长 653M(该段的管道埋设已完成),需改造道路
拓宽的长度为 2703M,新建道路长 1963M,管道埋设总长为 4666M。
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
4、工程内容:路基路面工程、沿线设施、给排水、排污及管
线、照明电气工程、景观绿化等设计图纸所反映的全部工程内容。
(四)项目投资总额:
本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含回购款及投资收益)约人民币 10000
万元,实际投资额以审计后的决算价为准。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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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项目投资款中 5867.03 万元来源于超募资金(具体内容
请查询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关于超募资金使用
计划的公告》),剩余投资款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按与福建诏安
金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商定的建设资金分期投放计划分期分批足
额投入到位。工程回购期限为二年。
(五)项目工期
本工程计划总工期为 18 个月,开工日期以合同项下的第一个
单项工程的施工图纸(审图后)交付投资人之日算起第 30 天为工
程开工日期(由监理公司开具开工令)。该单项工程的完工日和其
他各单项工程的工期由单项工程建设合同约定。
(六)回购资金及投资收益支付
1、回购资金支付方式:二年内分三期支付投资人回购款,第
一期在工程初验合格基准日或实际使用项目基准日(二者以先发
生者为准)日期后五个日历日内支付 30%;第二期在竣工验收后第
十二个月内支付 40%;第三期在竣工验收后第二十四个月内支付
30%。第一笔 30%回购款以最初的施工图预算确认的回购基数总价
×(1-中标下降率)计,等双方最终认可的审计报告出台后 7 天
内,完成第一笔回购款的增减,但该增减工作必须在第二笔回购
款支付之前完成。
2、投资收益支付
项目建设期不计投资收益。回购期的投资收益率为 7.74%,竣
工后进入回购期开始计算回购期投资收益,在支付回购款的同时,
支付当期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的计算以未偿付的回购款为基数。
(七)违约责任
1、若发生乙方未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建设的,需按甲方提
出的意见进行整改补救,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由此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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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乙方因资金原因致使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由此造成的一
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能按约定工期完成工程建设,导致工程竣工延期,
延期时间在三个月内,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损失费每天 2
万元;延期时间超过三个月,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损失
费每天 3 万元。
4、若因甲方人为原因,致使工程无法按期开工和完工。延期
时间在三个月内,每延期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损失费每
天 2 万元;延期时间超过三个月,每逾期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
付逾期损失费每天 3 万元。
四、合同签订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项目进度,该项目会对本公司未来三年业绩产生积极
影响(包括公司向 BT 项目销售管材产生的收益、建设完工产生的
收益及回购利息),为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2、本项目能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国内污水管网建设选型的市场
地位,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本项目不会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签订。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合同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承诺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3、备查文件:《建设-转让(BT)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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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