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范围及担保方式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范围及担保方式是为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莎 刘国俊 邓 磊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