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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铁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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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莎              刘国俊              邓 磊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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