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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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李 莎 刘国俊 邓 磊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