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节能铁汉 公告编号:2021-082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节能铁汉”)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七楼会议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洪继元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1月16日下午14:45在公司农科商务办公楼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2021年10月)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5%)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5%)以上的股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买入后六(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6)个月内卖出,或
后六(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者在卖出后六(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5%)以 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5%)以上股份的,以及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6)个月 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时间限制。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6)个月时间限制。
1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30)日内执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董事会在三十(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
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 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
2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 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 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垫付费用、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 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 股东的利益。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3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 保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 总资产百分之三十(30%)的事项;
并会计报表总资产百分之三十(30%)的 (十四)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