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增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对公司各环节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加不超过17,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新增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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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李 莎 刘国俊 邓 磊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