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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铁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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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增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对公司各环节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加不超过17,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新增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莎              刘国俊                邓  磊

                                    2021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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