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2-036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海南国际热带苗木花卉基地及苗木花卉交易中心项目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协议签署的情况概述
1、2012 年 7 月 13 日,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乙方”)与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在海南省儋州市签署了《海南国际热带苗木花卉基地及苗木花卉交易中
心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称“本协议”)。本协议投资金额约
为人民币 3.5 亿元。
2、本次对外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管部门审
核无异议后生效。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金额在
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近几年来,海南省依其“天然温室”的优势,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迅
速,发展前景可观。2011 年,海南省委、省政府启动“绿化宝岛”工程,
计划从 2011 到 2015 年,规划实施海防林建设、河流水库绿化、通道绿
化、城市森林建设、村庄绿化、生态经济兼用林建设、森林抚育、种苗
繁育等八项绿化工程,在“绿化宝岛”行动中,海南省将大力培育绿化
苗木、乡土珍贵树种、将建设 11 个花卉生产示范基地、4 个花卉良种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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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基地、20 个重点林木与花卉苗圃。
2011 年海南省出台了《关于加快热带花卉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提出将全省划分为 4 个花卉产业区,“十二五”末花卉种植面积达到 20
万亩,从业人员达到 12-15 万人,创办 10 个专业特色产业化花卉苗木
示范基地暨花卉苗木旅游观光园、5 个交易市场、4 个良种繁育基地、4
个热带花卉苗木品牌、8 个龙头企业、20 个专业合作社,形成优势明显
的主导产品和比较健全的生产、科研、贮运、销售、信息、旅游相结合
的发展体系。
儋州市是中国海南省经济第三大市,与海口、三亚成三足鼎立之势。
境内有中国第四保税港区——洋浦经济开发区。位于海南岛西北部,濒
临北部湾。海岸线长 240 公里,全市人口 104.3193 万,陆地面积 3400
平方公里。2011 年,全市生产总值达 142.84 亿元,同比增长 10.4%,
人均生产总值为 13219 元。儋州市土地肥沃,适宜种植各种热带花卉及
苗木,具备发展热带高效农业的优越条件。境内有全国十大水库之一-
松涛水库,其库容量达 33.4 亿立方米,并拥有一批中小型水库,水资
源丰富,水利灌溉条件好,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 23.3℃,降雨量
1800-2000mm,是海南受台风影响最小的区域。
海南正处于国际旅游岛的建设进程中,旅游建设、发展面临诸多国
家优惠政策;项目发展热带苗木花卉基地,将有助于发挥儋州市的比较
优势,形成主题鲜明的特色热带花卉基地。
上述协议的交易对方为儋州市人民政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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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对外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将另行成立项目公司承担海南国际热带苗木花
卉基地及苗木花卉交易中心项目的投资建设,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资金。
四、 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4.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南国际热带苗木花卉基地及苗木花卉交易中心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地点:儋州市东成镇。
(3)、项目规模:项目暂定规划用地面积约 5000 亩,实际开发面
积及范围以甲方批准的规划为准。项目分期实施,建成后将成为“高”
(水平及质量最高)、“新”(品种最新)、“尖”(研发技术最尖)、“全”
(品种最全)的集苗木花卉交易展示集散基地、林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热带苗木花卉研发培训基地、生产培育基地、绿色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
现代农业观光区于一体的综合性国际热带苗木花卉基地及苗木花卉交
易中心。力争成为全国重点花卉市场、省级林业产业示范区、省级现代
农业示范区乃至国家现代农业热带示范区,并打造成最具特色的林业休
闲旅游区。
(一)投资规模:项目用地总面积约 5000 亩,具体以规划批准的
面积为准,投资金额约 3.5 亿元人民币。
(二)项目自动工之日起 18 个月内建成(18 个月有效工期,如遇
自然灾害、停电停水等情况,则工期顺延),后续投资按规划分期实施。
(4)、项目投资方式:乙方或乙方控股公司承担项目的投资建设。
4.2 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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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生产用地
(一)土地流转:甲方负责协调土地所有人将项目规划区域的土地
以承包方式流转给乙方。
(二)土地用途:流转土地用于苗木花卉交易展示集散基地、热带
苗木花卉研发培训基地及苗木花卉基地的建设。承包土地的期限为 30
年。期满后,乙方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承包
权。
(三)土地承包费及缴付办法:所承包的土地含水田、旱坡地、失
耕水田、林地四种类型。甲方负责协调土地所有权人把土地承包给乙方,
土地承包费平均每年每亩 650 元,每五年每亩年承包费提高 65 元。土
地承包费按一年一次付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发包方。第一年的土地承
包费于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支付,第二年以后每年的土地承包费于当年
承包期的第一个月内支付。
(四)如用地涉及到基本农田,甲方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合
法的用地使用手续。
(五)土地交付:本协议签订后 75 天内,甲方协调土地所有权人
与乙方完成本项目土地(按规划确定)承包合同的签订并交付该用地给
乙方。甲方保证交付的土地应不存在土地权属、使用性质、第三方侵权
等纠纷,保证乙方可完整、合法、按时开发利用项目土地。甲方保证在
2012 年 9 月 30 日之前协调完成协议约定 5000 亩土地的交付,若甲方无
法组织完成该土地的交付,经乙方同意后,可向后顺延。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时间负责协调土地所有人交付流转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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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开发区域内的土地上,甲方保证交付时未设置土地承包
经营权,不存在限制乙方合法正常使用该块土地的情形。
(3)甲方负责协调土地的流转,在土地流转(包括乙方在开发建
设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用地、清理、拆迁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4)协助乙方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划行使土地开发经营权,不得
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解决乙方建设中的问题,保证乙方
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5)在项目建设和生产期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将
项目列入儋州市未来五年的重点项目,从 2012 年—2014 年连续三年每
年财政扶持乙方 200 万元,同时积极协助乙方申报国家和省的项目扶持
资金,为本项目争取国家、省的各项配套资金补贴。
(6)对本项目涉及的植物检疫,包含但不限于从国内外引进林木
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省内外植物调运与交易予以支持并提供服务方
便;因产业需要而对野生植物的采集予以支持并提供服务方便;人工培
育等情况下,出售、收购列入保护的野生植物予以支持并提供服务方便。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土地承包合同支付土地承包费。
(2)负责组织落实海南国际热带苗木花卉基地及苗木花卉交易中
心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开发等并出资建设。
(3)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在项目开发区域内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并对此
拥有产权。
(5)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土地用途。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发包方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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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建设用地
甲方负责按照国家土地出让有关规定,根据规划和项目进度出让
10%左右(不含区域内道路建设用地)的配套综合休闲建设用地给乙方,
乙方须通过招拍挂取得该综合休闲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按招拍挂
的出让价格交纳土地出让金,高出土地成本(包括所有征地费、拆迁安
置费、税金以及按政策由甲方支付计提的所有费用等)部分,甲方负责
作为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支持返还给乙方。
(一)综合休闲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的取
得方式为出让。
(二)综合休闲建设用地的选址由乙方按规划在项目区域内选取。
(三)综合休闲建设用地规划由乙方提交用地项目方案设计,报甲
方审批。
(四)甲方最迟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安排乙方取得该土地的
使用权。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项目的政策依据及立项、批准文件、规划指标调整
等用地手续。
(2)负责综合休闲建设用地的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和补偿等,
确保土地出让时无拆迁、抵押、补偿、权属争议,确保乙方不迟于约定
时间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
(3)积极支持乙方在项目设计、方案审批和报建、建设、销售运
作过程中需要配合的事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协助乙方协调国土、规
划等部门,解决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乙方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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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取得相应项目的产权证。
(4)保证乙方合法、如期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项目进展确定后
期土地开发时间表和红线规划图,以便乙方做好投入资金准备的前期工
作。
(5)及时为乙方项目建设申请支付各项补贴。
(6)负责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
(7)负责项目开发区内地上附着物的拆迁及纠纷处理工作。
(8)保证乙方合法取得项目配套建设用地。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负责项目总体功能规划设计及各区分
布规划方案设计,并向甲方汇报,由甲方调整、审批、立项。
(2)负责投入资金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经营工作,按照总体规划要
求实施项目建设。
(3)协助配合甲方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重建安置工作。
(4)负责项目的招商引资、组织实施和依法经营工作。
4.3 项目实施
一、签订本协议书后 30 天内,甲、乙双方各自完成相关合法手续。
二、在甲方协调土地所有权人与乙方完成本项目土地承包合同生效
后 20 天内,乙方准备 5000 万元启动资金,打入乙方在儋州市开立的乙
方账户,由双方共同监管。待乙方进场开发建设一个月后,该启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