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0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需要分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控制在等值330,000 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的生产周转及主营业务相关或相近的投资活动等,以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盈利规模。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便于办理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事项,公司提请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0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需要分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控制在等值 330,000 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综合授信额度。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0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本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有关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本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授信事宜。
三、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