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同时其已签订《反担保合同》,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为原有担保的续期,不产生新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许文才(签字)
杨金国(签字)
苑泽明(签字)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