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4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华鑫”)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公司拟与浦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对该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公司按照最高额3亿元人民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以上事项经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浦发银行已于2021年9月14日与公司就前述担保事项签署完毕了《保证合同》,合同已于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该《保证合同》为公司就浦发银行向长荣华鑫提供的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中的外币贷款部分提供的单笔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壹仟贰佰万美元,公司后续仍会就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中的剩余金额部分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收到通知,浦发银行已于2021年10月9日与公司就前述担保事项中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中的剩余部分签署完毕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已于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公司就浦发银行向长荣华鑫提供的不高于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已全部完成。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整为限。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四、报备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