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3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调整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调整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结合募投项目“智能化印刷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拟增加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并调整部分项目实施方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48 号)核准,截至 2017 年 3 月 27 日,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159,25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1,429,998.5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5,405,568.5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56,024,429.95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17TJA2001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1 智能化印刷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112,259.44
2 智能化印刷设备研发项目 33,343.00
合计: 145,602.4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承 实际投资 投资
承诺投资项目 诺投资总额 诺投资总额 金额 进度
(调整前) (调整后)
1 智能化印刷设备生产线建设 112,259.44 58,008.44 32,357.96 55.78%
项目
2 智能化印刷设备研发项目 33,343.00 13,343.00 13,160.12 98.63%
设立长荣绿色包装建设智能
3 印刷、包装材料及生产演示 0 20,000.00 19,541.10 97.71%
基地
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0 54,251.00 54,251.00 100.00%
合计: 145,602.44 145,602.44 119,310.18
三、本次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调整实施方式的具体内容
(一)“智能化印刷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增加实施主体及调整实施方式的募投项目为“智能化印刷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现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长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控股”)负责实施,项目拟投入募投资金 58,008.44 万元。
“智能化印刷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主要从事智能印刷设备的生产制造,为印刷包装行业客户实现智能化生产提供智能设备及整体解决方案,主要产品针对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直接为客户提供智能设备,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包装生产线、绿色智能凹印机、智能大幅面模切烫印机、智能高速模切机、智能糊盒生产线等,通过智能设备的使用为客户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二是为客户实现全面智能生产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包括:智慧印厂规划设计方案,基于自动化、连线生产和在线检测的智能化设备,基于大数据和云平台的信息互联交互系统,基于二维码技术和 RFID 技术的智能供应链。
该项目主要产品包括智慧印厂整体解决方案、智能包装生产线、绿色智能凹印机、智能大幅面模切烫印机、智能高速模切机、智能糊盒生产线、海德堡高端印刷设备零部件、印刷装备新材料以及 AGV 小车等智能印厂辅助产品。
截至 2020 年 6 月,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 32,357.96 万元,现该项目土建部分
已施工完毕,正在进行内部整饰及设备生产线采购、安装及调试。
(二)本次拟增加实施主体及调整实施方式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增加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智能化印刷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首先是能够加快项目进度,提高募投项目的建设效率;其次是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增加实施主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节约项目成本,同时促使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更好的业务协同,发挥募投项目的集团化优势。
同时,公司拟调整“智能化印刷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方式,调整该项目的部分设备。该募投项目于 2015 年立项,目前外部经济形势和市场条件距离立项时已发生一定变化,目前包装印刷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和前景与物联网技术息息相关,在印刷市场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中机会与挑战并存,公司拟结合智能制造软件产品开发集成、物联网技术应用和区块链技术等前沿技术,调整该项目的部分设备,升级打造智能化“智慧印厂”。结合上述情况,公司拟对“智能化印刷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部分设备方案进行调整优化,设备调整涉及金额 15,793.00 万元,调整后的项目在实现原有设计目标的基础上,更具备智能化网络的前瞻性和实用性。
四、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6008912734
法定代表人:李莉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肆亿叁仟叁佰肆拾捌万叁仟陆佰三十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 年 09 月 13 日
经营期限:1995 年 09 月 13 日至长期
住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北辰科技工业园
经营范围:印刷设备、包装设备、检测设备、机械设备、精密模具的研制、生产、销售及租赁;本企业生产产品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第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
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调整实施方式,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成果水平,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调整实施方式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调整实施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募投项目实施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调整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调整实施方式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对前述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调整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