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4 年 8 月 27 日,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 2024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新《公
司法》涉及公司治理规范的调整,公司将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担保; 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八)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担保情形。 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
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 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半数以上通过。 过半数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 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
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 ……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
公司提出提案。 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
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
案的内容。 内容。
…… ……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 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持。 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
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 ……
第八十二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 第八十二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
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东大会表决。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由职工代表直接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 出任的董事和监事直接由公司职工民通过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审议。董 主选举产生,无需通过董事会以及股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东大会的审议。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职工代 股东大会就选举非职工代表董
表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 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积投票制。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时, 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或者非职工代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非职工 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职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工代表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以集中使用。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独 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 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独
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立董事候选人和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
以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人。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 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非职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董事、非职工代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以及简历应当在 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独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列明候选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以及简
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历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非职工 列明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当出具书面承诺, 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非职工代表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符合任职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当出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由职 具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承诺函同时提交 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董事会,由董事会予以公告。在累积投 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票制下,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 行职责。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和监
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事的承诺函同时提交董事会,由董事
(1) 出席会议的每一个股东均 会予以公告。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非享有与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非 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按职工代表监事席位数相等的表决权, 以下程序进行:
每一个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公 (1) 出席会议的每一个股东均
式为: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 享有与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非职工代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或非职工代表 表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席位数相等
监事人数。 的表决权,每一个股东享有的表决权
(2) 股东在投票时具有完全的 总数计算公式为:股东享有的表决权自主权,既可以将全部表决权集中投 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非职工于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于数个 代表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候选人,既可以将其全部表决权用于 (2) 股东在投票时具有完全的
投票表决,也可以将其部分表决权用 自主权,既可以将全部表决权集中投
于投票表决。 于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于数个
(3) 董事或非职工代表担任的 候选人,既可以将其全部表决权用于监事候选人的当选按其所获同意票的 投票表决,也可以将其部分表决权用多少最终确定,但是每一个当选董事 于投票表决。
或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所获得的同 (3)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或
意票应不低于(含本数)按下述公式计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当选算出的最低得票数。最低得票数=出 按其所获同意票的多少最终确定,但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是每一个当选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2。 或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所获得的同
(4)若首次投票结果显示,获得 意票应不低于(含本数)按下述公式计同意票数不低于最低得票数的候选董 算出的最低得票数。最低得票数=出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数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不足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的董事人数 1/2。
时,则应该就差额董事或非职工代表 (4) 若首次投票结果显示,获得
担任的监事席位数进行第二轮选举, 同意票数不低于最低得票数的候选非第二轮选举程序按照本条上述各款的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非职工代表担规定进行。在累积投票制下,如拟提名 任的监事候选人数不足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数 拟选举的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或监多于拟选出的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 事人数时,则应该就差额非职工代表人数时,则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 担任的董事或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举可实行差额选举。在累积投票制下, 席位数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应当分别选 程序按照本条上述各款的规定进行。举,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 在累积投票制下,如拟提名的非职工
分别选举。 代表董事、非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