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4,470,677 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97名激励对象办理 4,470,677 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626.36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690.13 万股的 3.21%。其中,首次授予1,546.3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690.13万股的3.05%,
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 1,626.36 万股的 95.08%;预留部分 80.00 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690.13 万股的 0.16%,约占本激励计
划授予权益总额 1,626.36 万股的 4.92%。
3、授予日: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7 月 27 日,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6
日。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前为 3.86 元/股,本期调整后为 3.36 元/股;
预留授予价格为 6.76 元/股。
5、授予人数:首次授予人数为 212 人;预留授予人数为 13 人。
6、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归属时间 占首次授予权
归属安排 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30%
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30%
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40%
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归属时间 占预留部分权
归属安排 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在归属限制性股票之前,激励对象应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 3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归属期的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安排 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 以剔除第一季度之后的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对 2020
年剔除第一季度之后的营业收入定比增长率进行考核。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17-2019 年的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对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定
比增长率进行考核。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17-2019 年的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对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定
比增长率进行考核。
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各批次业绩考核指标与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定比增长率(A)
票归属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0 年 10% 8%
第二个归属期 2021 年 22% 18%
第三个归属期 2022 年 32% 28%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X=100%
营业收入定比增长率(A) An≤A<Am X=80%
A<An X=0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 2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对应考核 营业收入定比增长率(A)
票归属安排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 22% 18%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 32% 28%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
①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②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则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 X。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分数划分为 3 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S) S≥80 80>S≥70 S<70
评价标准 良好(A) 合格(B) 不合格(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0 年 7 月 11 日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