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7 月 6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00,0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17%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76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6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 6.76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0 年 7 月 11 日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7 月 6 日
2、授予数量:800,000 股,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17%
3、授予人数:13 人
4、授予价格:6.76 元/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
易日或者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a.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b.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次授予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归属时间 占预留部分权
票归属安排 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在归属限制性股票之前,激励对象应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 以 2017-2019 年的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对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定比增长率进行考核。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 以 2017-2019 年的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对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定比增长率进行考核。
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各批次业绩考核指标与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对应考核 营业收入定比增长率(A)
票归属安排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 22% 18%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 32% 28%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X=100%
营业收入定比增长率(A) An≤A<Am X=80%
A<An X=0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分数划分为 3 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S) S≥80 80>S≥70 S<70
评价标准 良好(A) 合格(B) 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