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5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接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潘磊先生和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夏如意先生的《关于持股情况变动的告知函》,鉴于:
1、潘磊先生和夏如意先生为深圳市宇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业投资”)的股东;2、截至宇业投资清算报告签署日,宇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2,319,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3、宇业投资已完成清算手续,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其中由潘磊先生分配1,672,000股,由夏如意先生分配647,933股;
潘磊先生和夏如意先生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宇业投资持股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宇业投资是为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而设立的持股公司,无任何具体经营业务,其持有公司股份7,750,640股,其中潘磊先生通过宇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760,000股,夏如意先生通过宇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570,000股。2015年10月,公司实施了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潘磊先生通过宇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调整为1,672,000股,夏如意先生通过宇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调整为1,254,000股。
宇业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的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50%。
2013年3月22日,宇业投资股份锁定的承诺期已满,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解除锁定。自2013年3月22日起至宇业投资清算报告签署日止,宇业投资共减持公司股份14,731,475股,其中潘磊先生未减持其通过宇业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夏如意先生减持其通过宇业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606,067股(每年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余减持股份收益为宇业投资其他股东所享有。
截至宇业投资清算报告签署日,其持有公司股票2,319,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潘磊先生通过宇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余额1,672,000股,夏如意先生通过宇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余额647,933股。
二、宇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处置情况
宇业投资已经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根据宇业投资出具的经公证的清算报告,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2,319,933股,分别由潘磊先生分配1,672,000股,夏如意先生分配647,933股。2018年7月17日,宇业投资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本次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持股变动前 本次增减 本次持股变动后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宇业投资 -- 2,319,933 0.46% -2,319,933 0 0%
潘磊 董事长、总经理 60,006,339 11.83% 1,672,000 61,678,339 12.16%
夏如意 副董事长、副总 773,233备注
经理、财务总监 1,026,840 0.20% 1,800,073 0.35%
备注:2018年7月17日,夏如意先生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宇业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647,933股,在二级市场
上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份125,300股,本次变动合计773,233股。
三、股份承诺及履行情况
潘磊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承诺外,在任职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夏如意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的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50%。
宇业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的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磊先生和夏如意先生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二人将继续遵守如下承诺: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宇业投资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持股变动是由于股东法人主体资格丧失而导致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持股变动后,潘磊先生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3、潘磊先生和夏如意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关于高管股份管理的承诺。
五、备查文件
1、潘磊先生和夏如意先生的《关于持股情况变动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3、宇业投资清算注销报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