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2 证券简称:科斯伍德 公告编号:2020-010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等涉及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第 163 号令】、《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第 1 号公告】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
1、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数量
调整前:
上市公司拟以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48,510,000 股。
调整后:
上市公司拟以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
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48,510,000 股。
2、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的 8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限售期安排
调整前:
配套融资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锁定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监管机关对配套融资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上市公司对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配套融资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锁定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监管机关对配套融资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上市公司对本次
配套融资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事项不做调整。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执行本次交易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相关工作。
二、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履行的程序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或调整相关发行方案、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等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及市场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事宜;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申报事项;
3、应审批部门的要求对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等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应修改;
4、如有关监管部门对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5、在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办理公司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聘请本次交易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聘请合同或委托协议等相关服务协议;
7、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授权有效期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