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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91 深市 潜能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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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重大合同进展公告(2015/8/14)

公告日期:2015-08-14

证券代码:300191        证券简称: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15-043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背景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能恒信”或“公司”)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MART OIL INVESTMENT LTD.以下简称“智慧石油”)通过参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组织的公开招标,取得了渤海05/31石油区块勘探开发权益,并于2013年9月16日与中国海油签订了为期30年的产品分成合同——《中国渤海05/31合同区石油合同》(以下简称“石油合同”),智慧石油成为合同区内勘探、开发、生产作业的作业者。
    二、合同区勘探进展情况
    根据渤海05/31合同区联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联管会”)通过的2015年度计划与预算,渤海05/31合同区2015年度重点围绕2口初探井完成了相关地质研究井位部署、钻井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工作、海况调查等钻前准备工作,并陆续开展了初探井钻井、测井、录井、试油等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着手办理各类海上钻井所需程序和手续。截至本公告日,智慧石油渤海05/31合同区CFD1-2-1、QK6-1-1D初探井海上作业已完成钻井总承包及测井、录井、监督监理等配套服务招标工作,取得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颁发的临时用海许可证、溢油应急计划备案,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颁发的作业设施备案通知书,取得国家海洋局颁发的海洋油气勘探工程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其中CFD1-2-1井已取得唐山海事局颁发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CFD1-2-1井将于2015年8月16日正式开钻;根据整体进度安排,QK6-1-1D井预计将于2015年9月初开钻。
     (一)、CFD1-2-1、QK6-1-1D初探井基本情况
井名     CFD1-2-1                            QK6-1-1D
井别     初探井                              初探井
              位于渤海西部海域,距东北海岸线约    渤海05/31合同区西南部,天津南疆码
地理位置
              9km,距西部天津港南疆码头约25km    头东偏北约4.3km
 井型        直井                                定向井
设计井深     -3060m                              -3360(垂深)3438.00m(测深)
作业时间      2个月(含试油)                   2个月(含试油)
      (二)、钻井总承包服务
     2015年8月3日,智慧石油与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承包商”或“海洋工程公司”)签订了《渤海05/31合同区2015年钻井进尺总承包服务合同》,海洋工程公司将提供钻井平台中油海6、中油海8钻井平台及相关设备、服务和人员负责对渤海05/31合同区CFD1-2-1井及QK6-1-1D井进行钻探。两口井位分别位于中国渤海西部海域天津港与曹妃甸港之间。
     1、承包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41481.4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黄立功
     设立时间:2004年10月25日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开发区宏达北路16号三号厂房C区3层
     海洋工程公司(英文缩写:CPOE)是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加快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步伐,持续推进专业化重组的战略部署,于2004年11月组建的海上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海洋工程公司业务范围涉及海洋石油钻完井、井下作业、试油试采工程;海上运输、基地码头保障服务;海洋工程设计、建造、安装、维护以及海洋石油相关业务研究、设计;油井水泥外加剂和防腐保温产品与技术服务、质量检验、油气工程质量监督、石油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等领域。
    本公司与海洋工程公司此次合作为双方首次合作。海洋工程公司拥有海洋石油工程设计甲级、海洋石油工程承包一级等资质,有丰富的海上钻井作业经验,有能力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工作钻井作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钻井总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发包方为智慧石油,承包商为海洋工程公司。
    根据智慧石油钻井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承包商将分别使用自升式钻井平台中油海6及中油海8钻井平台对CFD1-2-1井、QK6-1-1D井进行钻探。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设备和劳动力,执行合同中的所有服务。在总包基础的基础上进行钻井作业期间,承包商应指导、监督和管控钻井作业,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承包商也应认可智慧石油在作业期间给与的意见和建议,如果建议是合理的和可接受的,承包商应按照双方商定的步骤进行工作。承包商和智慧石油同意作业的某些部分可以按照“日费率基础”执行行。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应持续有效,直至该油井的钻井、完井或弃井作业已经完成而且智慧石油让出了钻井平台。
    除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承包商应在合同期限内(日费率作业期间由智慧石油承担)的任何时候对地面或水面上由下列情况造成的污染所引起的损失、费用或损害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该类污染的控制和清除,以及向公司进行赔偿和保护公司免受该类损失或损害。
   (三)钻井配套服务
   1、2015年8月13日,智慧石油与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录井分公司(下称 “渤钻第一录井分公司”)签订了《CFD1-2-1井与QK6-1-1D井综合录井服务合同》,渤钻第一录井分公司为渤海05/31合同区CFD1-2-1井及QK6-1-1D井提供综合录井服务,录井项目包括工程录井、钻时录井、岩屑录井、岩心录井、荧光录井、气测录井、钻井液录井和地质循环观察、地层压力监测等。
    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录井分公司是中国石油系统首家成立的专业化录井技术服务公司,公司总部位于中国天津滨海新区,公司主要承担现场录井技术服务、录井资料解释评价、井场信息技术服务、录井系列产品的研发制造、地质综合研究业务等,是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工程技术服务资质企业,现有各种录井队伍百余支,均获得中油集团公司工程技术服务资质甲级、乙级队资质认证。渤海钻探第一录井公司有地域优势,在冀东油田、大港油田、渤海湾项目等多年的环渤海湾地区陆上、同海域海上具有丰富的作业经验。
   2、2015年8月13日,智慧石油与斯伦贝谢科技服务(成都)有限公司(下称 “斯伦贝谢”)签订了《CFD1-2-1井与QK6-1-1D井测井服务合同》,斯伦贝谢为渤海05/31合同区CFD1-2-1井及QK6-1-1D井提供测井服务,测井项目包括标准测井、对比测井、放大测井、组合测、声、放、磁、地层测试取样以及井壁取心等。
   斯伦贝谢公司是全球领先的油田技术服务集团,电缆测井部门是斯伦贝谢最早成立的部门,为客户提供包括裸眼井测井、固井质量评价、生产井测井、射孔等服务,客户包括三大油、康菲、壳牌道达尔等,用全球统一的标准来支持作业区内各种电缆测井服务。
   3、2015年8月13日,智慧石油与潜能恒信(天津)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 “天津工程公司”)签订了《渤海05/31合同区2015年钻井工程监督监理服务合同》,天津工程公司为渤海05/31合同区CFD1-2-1井及QK6-1-1D井提供监督监理服务,提供监督包括钻完井监督、地质监督、安全监督、钻井液监督、试油监督等。
   天津工程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是以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和研发为主体的一体化公司。天津工程公司依托母公司潜能恒信的物探地质技术优势,向高端工程技术服务延伸,提供钻完井、增产措施、开发方案、产能建设等勘探开发整体服务。
   (四)、CFD1-2-1、QK6-1-1D初探井钻井及配套费用
   根据设计方案,上述两口初探井钻前准备阶段相关支出(海况调查、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海域使用等)、钻井总承包、钻井配套服务及后续钻井达到预定目标后试油服务等合同合计金额约为1.2亿元。实际作业期间应对复杂地质、恶劣天气等情形下智慧石油将另行适用日费率支付相关报酬,鉴于海上作业情况复杂,最终钻井相关费用需待初探井作业完全实施完毕后以实际发生工作量最终确定。
   三、2015年度2口初探井钻井作业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CFD1-2-1、QK6-1-1D初探井若钻井成功并取得较好油气显示,预示智慧石油渤海05/31合同区油气勘探取得实质性突破,上述钻前准备、钻井及配套服务合同所有支出将暂时予以资本化;如果钻井失败,上述所有钻前准备、钻井及配套服务合同支出将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石油合同的约定,当合同区内的油田开始商业性生产之日后,合同区所发生的勘探费用将从合同区内任何油田所生产的原油中,按照确定的原油价格折算成原油量后,以原油实物的方式回收。若如合同期内没有发现油气田,智慧石油所发生的勘探费用将视作其损失。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