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提供证券服务业务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独立的发表了公允的审计意见,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册会计师 14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58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2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0 年至 2022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3 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5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詹军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辉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提汝明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 3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情况,近三年行政监管措施情况:注册会计师提汝明先生于 2020 年 1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已经整改完成,不影响目前执业。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具备提供证券服务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四)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