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0-046
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1,723.87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5月,公司完成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登记及上市事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9,172,387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7,238,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082,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3,156,700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XYZH/2020SHA10060号《验资报告》验证,此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17日全部到位。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90,663.87万元,其中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348.2万元。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实施。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0SHA10137),根据该报告,截至2020年5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31,029.25万元。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30,744.2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30,744.25万元, 以28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支付的发行费用285万元,
合计置换31,029.2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截止公告日,自 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投入金额 筹资金已预先投
入金额
1 西安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理系统渗 16,400.00 11,400.73 8,710.03 8,710.03
滤液处理项目
2 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渗 18,112.27 13,420.27 10,188.22 10,188.22
滤液处理扩容(三期)项目总承包
3 松江湿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 8,817.68 8,079.71 4,398.83 4,398.83
4 天子岭循环经济产业园餐厨(厨 9,140.48 8,051.62 7,197.16 7,197.16
余)资源化利用工程总承包
5 产业研究院建设项目 17,106.70 12,118.70 0.00 0.00
6 环保智能云平台建设项目 7,595.05 6,351.05 250.01 250.01
7 营销服务网络及展示中心建设项 8,798.88 4,784.63 0.00 0.00
目
8 补充流动资金 27,517.16 27,517.16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113,488.22 91,723.87 30,744.25 30,744.25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
目资金需求量的,本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 本次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1 西安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项 8,710.03 8,710.03
目
2 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渗滤液处理扩 10,188.22 10,188.22
容(三期)项目总承包
3 松江湿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 4,398.83 4,398.83
4 天子岭循环经济产业园餐厨(厨余)资源化利 7,197.16 7,197.16
用工程总承包
5 环保智能云平台建设项目 250.01 250.01
6 发行费用 285.00 285.00
合计 31,029.25 31,029.25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保证了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现募集资金到位,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三、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31,029.25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1,029.25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行为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实施,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上述事项。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0SHA10137)。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5月1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维尔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31,029.2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3、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