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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维尔利: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0-014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签订了《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高浓盐水零排放项目膜撬装成套设备、反渗透膜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买方: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

  卖方: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买方向卖方支付预付款后,即开始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工程规模较大,合同包含工程内容较多,工期较为紧张,可能受到气候、外界人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给本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公司名称: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

  注册资本:303,063.0095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永成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2756665256X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甲醇、硫磺、灰渣的生产销售;出口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业务的商品除外);新能源的开发研究。

  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是一家以煤化工产品为基础的高新技术企业,具备年产百万吨产品的生产能力,资金实力较强。上述当事人与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公司与其未发生资金往来。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范围

  卖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和交货期向买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1、签约合同价:伍仟叁佰柒拾柒万肆仟零捌拾捌元整 ¥:53774088.00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字盖章后,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合同总额 10%的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为合同货物全部到买方现场后 60 天)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 10%的预付款;

  (2)合同设备生产完毕具备发货条件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 20%的发货款;

  (3)合同设备及相关附属资料全部到达买方现场并验收合格且买方收到卖方开具合同全额发票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 30%的到货款;

  (4)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三个月无质量问题,通过性能试验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 30%的调试款;

  (5)合同总价的 10%为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货物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且索赔事宜处理完毕后无息结清;

  (6)若因卖方自己的原因不能收到款项,不影响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本合同项下开具发票、提供收据、资料等由卖方履行的义务与付款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由卖方先履行的义务未履行完毕前,买方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
  (7)卖方违反本合同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时,买方有权在支付上述款项时扣除卖方应付的违约金;

  (8)在本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由买方先行付款的,在买方未付款并且无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履行合同义务;如卖方擅自履行合同,产生损失的由卖方自行承担,并且买方有权拒收相关的货物;买方同意卖方提前履行的情形除外。

  (三)交货要求

  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120 日历日,全部交货到买方现场。


  2、货物检验合格预计起运 3 日前,卖方应用函、电话或者邮件通知买方。
  3、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国家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及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在运输过程中箱体破损、货物散失,如因卖方包装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和丢失,不能作为卖方不能按期交付合同标的的免责事由,卖方应继续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交付义务。
  4、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全部相关技术文件资料以及满足设计、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所需的质量检验合格证。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和损坏时,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和损坏的部分。如因买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和损坏,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8 小时内补充提供缺少、丢失和损坏的部分,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只收取成本费。

  5、货物交付及交货地点:所有产品由卖方承担运输费用并负责安全无误的运到后视为交付,交付后买方负责卸车;产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6、卖方根据合同约定保证全部一次交货。

  (四)违约责任

  1、发生以下情形买方有权通知卖方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支付买方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超出违约金的买方有权进一步追偿。

  (1)卖方逾期未交货的时间超过 15 天或者因逾期交货导致买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2)卖方交付的货物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任一项经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买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15 天)内卖方拒不处理或者无法处理完毕的;

  (3)经买方催告后,卖方明确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合理期限(15 天)内拒不答复的;

  (4)合同解除后,买方有权将合同标的物退回并要求卖方退回买方已支付款项,往来运输、保险、装卸、设备折损及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2、卖方应当在交付合同产品时一并交付与产品有关的产品合格证明、原产地证明、材质证明、操作手册、图纸及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技术协议应当附带的
资料及合同发票,经买方告知后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的,卖方应当承担自应当交付之日起按照合同总价千分之一/日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继续交付的义务;合同对上述资料及发票的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另行约定的条款执行。

  3、卖方交付的货物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任一项经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15%的违约金,并且卖方需继续履行交付符合合同约定货物的义务;经买方书面同意,在宽限期限内处理完毕相关问题的,可免除该违约责任。由此造成交货逾期的,卖方应按照下述第 4 条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4、卖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依照合同总价的 0.3%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天买方有权选择按照 10.1 条约定解除合同或者同意卖方按照实际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合同。

  5、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收货人的,卖方除应负责继续履行运交合同约定的地点或收货人外,还应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应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上述第 4 条执行。

  6、由于买方的原因而延期交货的,交货期应当按照实际延误的日期顺延。
  7、质量保证期间如合同标的出现问题,在卖方将问题处理完毕前,买方有权拒绝支付质保金;如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在合理期限内将相关问题处理完毕,买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置相关问题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应当按照上述第 3 条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

  1、就本合同有关内容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2、在通过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六)合同修改和变更

  1、欲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改变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买方可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传真或电邮形式确定),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产品的图纸、设计和规格

  (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交货地点或交货期限

  (4)卖方须提供的服务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条款变更或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也相应地修改合同;如未签订书面协议进行变更,视为仍按照原合同价款执行。

  3、所有有关合同的变更和修改的结果,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或与买方共同进行。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是公司签订的首个煤化工废水处理业务合同。该合同的签订将进一步助力公司拓展工业废水业务领域,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市场竞争力,完善公司业务布局。

  2、上述合同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3、由于本项目工期较长、工程内容较多,可能受到气候、外界人力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风险因素。

    五、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

  《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高浓盐水零排放项目膜撬装成套设备、反渗透膜买卖合同》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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