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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关于签订房屋定制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7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19-056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定制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的基本情况

  (一)合同签署情况介绍

  近日,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常州名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名创”)就房屋定制相关事宜签订了《房屋定制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为实现各自的战略发展和经营目标,双方将利用各方的互补优势,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房屋定制意向达成了一致。公司拟定制常州名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科创水镇一期项目”两幢建筑,未来其主要用于公司2019年5月14日披露的《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规划为募投项目的产业研究院建设项目、环保智能云平台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019年6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定制合同>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常州名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0日

  法定代表人:曹留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1T981K6A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6号楼301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为入驻中小企业提供孵化扶持服务;房屋出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股东情况如下:

        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常州常高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万元                  100%

          合计                    10,000万元                  100%

    常州常高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常州名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常州名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未与公司发生资金往来。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常州名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宗地描述

  宗地四至界限:乐山河以西、秀水河路以北、轩文路以东、辽河路以南,宗地面积约55亩。

  宗地土地性质为商办。

  甲方拟开发项目名称为“科创水镇一期项目”,地下1层,地上5层,总建筑面积约85642㎡。甲方已取得该地块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该项目现已完成建筑设计,并已进入规划审批阶段,甲方能够按照预定时间开工。

  (二)乙方定制目标物业信息

  乙方拟定制“科创水镇一期项目”3#、4#两幢建筑,房屋竣工后,如楼栋号发生改变,不影响目标物业的特定位置;两幢建筑具体信息如下:

  1、3#楼建筑面积约3477㎡,地上5层,核心筒至地下一层;

  2、4#楼建筑面积约4263㎡,地上5层,核心筒至地下一层;

  目标物业的土建、安装、幕墙等建设要求以“科创水镇一期项目”通过政府部门审核为准。

  (三)合作方式

  1、甲方办理目标物业的国土、规划、施工、预售许可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手续,承担项目开发、各类行政费用及建设费用及手续。


  2、乙方定制目标物业,旨在升级打造维尔利集团品牌及影响力。

  (四)定制价格及支付方式

  1、乙方拟定制目标物业为“科创水镇一期项目”3#、4#共两幢楼,建筑面积合计约7740平方米,单价暂定为人民币(小写11500.00)大写壹万壹仟伍佰元/㎡,定制总价约人民币(小写89010000元)大写捌仟玖佰零壹万元整,最终结算单价以最终双方签订的相关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中约定单价为准,最终建筑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2、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1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甲方收到定金后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3、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7日内须通知乙方,在乙方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放弃本次定制目标物业前,或经甲方书面催告乙方签订相关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时间孰后为准),甲方不得与他方签订目标物业相关的预售合同、买卖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实质将目标物业售与他方。

  4、接到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通知后,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与甲方签订相关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并按相关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办理付款交接手续等;如经甲方书面催告后10个工作日,乙方逾期未与甲方签订相关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视为乙方不再考虑定制该目标物业,甲方有权将该目标物业另行出售。

  (五)双方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若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履行的将为视为违约方,违约方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为免歧义,在双方未签订相关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的前提下,若乙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融资项目项下的长期发展类项目(项目名称以乙方公告为准)未能全部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通过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且双方互不追责,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已支付定金。

  3、在双方已签订相关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前提下,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提出终止本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六)争议及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签订合同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签订合同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双方就房屋购买事项初步达成的意向协议,本次定制的房屋将主要用于公司2019年5月14日披露的《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规划为募投项目的产业研究院建设项目、环保智能云平台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本合同的签订进一步落实了公司拟申报的募投项目建设用地。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若未来公司有关募投项目未通过监管部门的审核,双方将终止本协议,公司将放弃购买合同约定的建筑物,因此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常州名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服务地方经济、城市化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的国有企业,业务涉及产业投资、地产开发、公共设施建设及社会事业等多个领域。本次签订的房屋定制合同有助于双方实现各自的战略发展和经营目标,双方将利用各自的互补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并有助于公司升级打造集团品牌及影响力。

  (二)存在的风险

  目前“科创水镇一期项目”已取得该地块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刚完成建筑设计,进入规划审批阶段,其尚需完成该项目的有关建设及手续办理工作。本协议仅为双方签订的定制意向协议,后期双方还将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事项进展签订有关正式合同。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房屋定制合同》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