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14-050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近日,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江苏大禹
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禹”)正式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就江苏大
禹将其持有的常州大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大维”)51%的股权转让
给本公司事宜达成协议。
双方同意以人民币贰仟伍佰玖拾万元(2,590万元)将江苏大禹持有的常州大
维51%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常州大维100%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及股权转让标的公司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当事人
名称: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路水利局大院405-408室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姓名: 是峰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经营范围: 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污水处理技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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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技术开发;环保设备的销售
上述当事人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均未与公司发生任何资金往来。
(二)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大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8号水务大厦20层
经营范围: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及危险废物处置解决方案和咨询服务;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服务;废物样品化学性质分析服务;环保设备、化工原
料的购销。
股东构成: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550 51%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50 49%
合计 5,000 100%
根据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常正则专审[2014]
第2号),截至2014年3月31日,常州大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49,947,280.32 50,010,199.10
负债总额 6486.75 69,794.39
净资产 49,940,793.57 49,940.404.71
2013年 2014年1-3月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59,206.43 -388.86.
净利润 -59,206.43 -3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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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价依据
根据常州正则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常正则评报字(2014)第11号评估报告显示:常
州大维环境总资产价值5001.02万元,总负债6.98万元,净资产为4994.04万元。
江苏大禹持有的常州大维51%股权基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为2546.96万元。根据
上述评估报告及常州产权交易所的挂牌公示底价(2590万元),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为2590万元。
注: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3月31日。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方(以下简称丙方):常州产权交易所
1、产权转让标的
1.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标的企业的51%股权。以下均称产权。
1.2甲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所认缴的出资2550万元人民币已经全额缴清;
1.3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产权上设置质押、
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
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2、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2.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及常州市武进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复,甲方将本合
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玖拾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2590
万元】转让给乙方。
2.2计价货币
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以外币支付转让价款的,以乙方所支付
转让价款结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价为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