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14-046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定《日照市餐厨垃
圾处理项目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设计采购安装(EPC)工程
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了日照市餐厨
垃圾处理项目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设计采购安装(EPC)的公开招标,2014年5
月9日,公司针对日照餐厨项目的中标信息发布了提示性公告,披露了日照餐厨
项目中标相关信息: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具体内容请查询中国证监会指定
披露媒体)。2014年5月14日,公司收到日照市固体废物处理中心的中标通知书。
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公司与日照市固体废物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发
包人”)正式签订了《日照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设计采购安
装(EPC)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近期双方完成了签字盖章,合同
正式生效。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发包人:日照市固体废物处理中心
承包人: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
盖单位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工程规模较大,合同包含工程内容较多,工期较为紧张,可能受到气候、外
界人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给本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因承包人
的失误导致工期延误或不能顺利进行的,发包人有权利索要误期违约金。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日照市固体废物处理中心隶属于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地址:
日照市海曲中路78号。
上述当事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当事人资
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方面的风险小。日照
市固体废物处理中心作为公司相关项目的业主,近年来,其与公司的资金往来分
别为:2011年,公司收到日照市固体废物处理中心支付的运营费2,250,409.80
元:2012年,公司收到日照市固体废物处理中心支付的工程款2,000,000元,
运营费2,562,925.95元;2013年,公司收到日照市固体废物处理中心支付的工
程款864,260.00元,运营费3,489,220.20元。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生效及有效期
本合同自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
盖单位章后生效;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顺利移交之日止合同均有效。
(二)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
1、项目“三通一平”(场地平整、入厂道路、供排水、供电);
2、餐厨垃圾处理厂规划范围内的工艺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
3、配套渗滤液处理系统扩容等附属设施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
4、餐厨垃圾处理项目4个月调试运行、5年委托运营。
(三)合同价格
1、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仟捌佰捌拾万元整(?38800000.00元)
2、五年委托运营费用单价,双方另行约定。
(四)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工程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和渗滤液膜处理设备全部运抵发包人指定场所开箱验
货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
3、安装调试完成,经环保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
同总价的80%。
4、项目竣工后,经审计部门完成工程决算后,支付至工程审计价的95%;
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
1、发包人违约
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
复工的;
(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上述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
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
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
包人合理的利润。
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
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
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
理的利润。
1.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