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14-012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长沙市城市固体废
弃物处理场垃圾渗沥液处理厂提量扩改项目工艺设备采购及相
关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了长沙市城市
固体废弃物处理场垃圾渗沥液处理厂提量扩改项目(以下简称“长沙项目”)的
公开招投标,2013年12月12日,公司针对长沙项目的中标信息发布了提示性
公告,披露了长沙项目中标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请查询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
体)。2013年12月30日,公司接到湖南军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
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公司与湖南军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正式签订了《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垃圾渗沥液处理厂提量扩
改项目工艺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近日双方完成了
签字盖章,合同正式生效。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甲方:湖南军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及履约期限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顺利移交之日
止合同均有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工程规模较大,合同包含工程内容较多,工期较为紧张,可能受到气候、外
界人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给本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因公司的
失误导致工期延误或不能顺利进行的,甲方有权利索要误期违约金。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湖南军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是一家涉及城市环保、绿
色住宅领域,集投资建设、技术开发、运营管理于一体的集团化环保企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戴道国,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路181号金辉大厦11楼。
上述当事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当事人企
业规模较大,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方面的风险小。湖南军信环保集
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相关项目的业主,近三年,其与公司的资金往来分别为:2011
年,公司收到湖南军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项目工程款4,028,716.50元,
药剂销售款项133,500.00元;2012年,公司收到其支付的项目工程款
6,208,031.10元,药剂销售款项109,920.00;2013年公司收到其支付的项目工
程款5,413,255.40元,药剂销售款项107,597.00元。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生效及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顺利移交之日
止合同均有效。
(二)合同价格
合同包干总价为:人民币¥5588.0253万元(大写金额:伍仟伍佰捌拾捌万
零贰佰伍拾叁元整)。
合同价格包括设备制造前的准备、设计联络、设备(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
具)设计、制造、检验、包装、发货、运输至现场指定地点、装卸、安装(安装
督导)、检验及验收、调试、向政府机构报检(如有)、清关(如有)、试运行
服务及质量保证服务等履行合同标的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
承担的一切税费。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乙方应提交工程投标总价10%的履约保函。甲方在收到乙
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经审核无误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投标总价的
10 %,金额为 ¥5,588,025.30元 (大写:伍佰伍拾捌万捌仟零贰拾伍元叁角
整 )作为预付款。
2、乙方完成配合土建施工图设计,在施工图审查通过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
程投标总价的20%,金额为¥11,176,050.60元 (大写:壹仟壹佰壹拾柒万陆仟
零伍拾元陆角整 )。
3、乙方货到工地后甲方签署的到货验收书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投标总
价的 20 %,金额为¥11,176,050.60元(大写:壹仟壹佰壹拾柒万陆仟零伍拾
元陆角整)。
4、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投标总价的10%,金额为
¥5,588,025.30元(大写:伍佰伍拾捌万捌仟零贰拾伍元叁角整)。
5、环保验收合格后 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后,甲方支
付给乙方工程投标总价的10%,金额为¥5,588,025.30元(大写:伍佰伍拾捌
万捌仟零贰拾伍元叁角整)。由甲方向乙方签署的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合
格证书和政府环保验收合格证书。
6、质保期第一年运行各项指标符合乙方承诺,甲方支付给乙方至工程投标
总价的15%,金额为¥8382037.95元(大写:捌佰叁拾捌万贰仟零叁拾柒元玖
角伍分整)。
7、质保期满,经双方确认无质量异议时,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后规定
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投标总价的15%,金额为¥8382037.95元 (大
写:捌佰叁拾捌万贰仟零叁拾柒元玖角伍分整)。
(四)违约责任
1、违约通知
1.1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影响工
程进行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救上述失误或疏忽。
1.2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
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文件后三(3)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以确认
是否接受甲方的违约通知的要求。如乙方在收到违约通知文件三(3)天内不作
书面答复,则应视为该违约通知的要求已被乙方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