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13-074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南京市江北静
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沥液处理工程设备采购及
安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环境卫生工
程设计院(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南京市江北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厂渗沥液处理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近日,双方完
成了签字盖章,合同正式生效。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甲方: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
乙方: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及履约期限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顺利移交之日
止合同均有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工程规模较大,合同包含工程内容较多,工期较为紧张,可能受到气候、外
界人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给本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因公司的
失误导致工期延误或不能顺利进行的,甲方有权利索要误期违约金。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创建于1983年,现为上海市城市
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的全额子公司。其专业服务范围涵盖市容环境卫生领域内的
专业规划、工程技术研究、环境工程设计咨询、环境卫生监测监管以及工程总承
包等各个方面。
上述当事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当事人为
国有独资企业,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方面的风险小。近三年公司与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的资金往来分别为:2011年未与公司发生资金往来;
2012年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作为公司相关项目的业主,支付公司业务款项
3614.76万元;2013年支付公司业务款项565.64万元。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
乙方: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北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沥液处理工程
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建设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星甸镇万隆村。
3
3、设备采购规模及标准:新建处理规模为800m/d垃圾渗沥液处理系统设
备,达到以技术协议要求。
4、工程范围: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支持、保修期内的缺陷
修复和保修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合同价格
甲方同意为乙方完成相关义务而向其支付合同价格,合同价格为
人民币叁仟肆佰玖拾玖万元整(RMB:34,990,000.00元)。
(四)支付条款
次序 付款条件 付款时间 付款额
满足节点要求
1 预付款 10%
后14天内
设备发货前(提前15天提供相关发货证
满足节点要求
2 明、提供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方案并通 20%
后14天内
过甲方组织的评审后)
3 全部设备到货并签署验收合格证后 满足节点要求 20%
后14天内
满足节点要求
4 全部设备安装空载调试完毕 10%
后14天内
调试试运行完成,并满足性能要求(达标 满足节点要求
5 25%
达量) 后14天内
签发环保验收证书、提交所有招标规定要 满足节点要求
6 10%
提交的资料 后14天内
满足节点要
7 质保期满后,经双方确认无质量异议时 5%
求后14天内
(五)工期
1、合同签订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
2、设备进场:乙方收到甲方书面的设备进场通知后15天内完成设备进场;
进场时间初步定为2013年12月,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安装:乙方收到甲方书面的安装进场通知后60天内完成所有工艺、水电、
仪控、仪表等设备安装;
4、调试、竣工验收及投入试运行:乙